1 目 的
明确售后服务各市场运作程序,为经销商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保障。
2 服务受益者
售后服务的受益者为业电品牌的现有各级经销商和消费者。
3 售后服务的范围
符合本《售后政策》范围内质量鉴别要求,证实有质量问题的业电照明产品。
4 产品售后服务方式
售后维修、产品配件调换或申购、滞销品的调换。
5 产品售后服务内容
5.1 节能灯系列产品:
5.1.1对消费者保用期为一年,对经销商售后服务时间为15个月。
5.1.2灯管人为性损坏及仓储不当的一律以同规格“二换一”给予服务。
5.1.3使用后灯管或塑胶头破损的产品不作更换。
5.2 T4支架、T5支架、T8支架、灯盘、镇流器、筒灯系列产品:
5.2.1电子镇流器以出厂日期为准保用两年,电感镇流器以出厂日期保用三年。
5.2.2灯管保用一年,人为破坏均不退换。
5.2.3金属件部分如确为运输过程中破损或变形给予退换,其他一律不予退换。
5.3 吸顶灯、厨卫灯系列:
5.3.1整灯保用一年,其中灯管保用一年,镇流器保用两年。
5.3.2面罩及铁件部分除运输破损外不予更换,灯管人为破损均不退换。
5.4 高科技电子感应开关系列:
5.4.1以出厂日期为准保用三年。(使用不当或误判为坏品不在保用范围内)
5.5 特殊订制产品及工程订单
5.5.1根据订制产品针对性确定服务时限,非质量问题一律不给予退换。
5.6 样品:
5.6.1免费样品计价退回,一经发现,除不计价外,公司不再提供免费样品。
5.6.2收费样品的服务按照常规服务操作,物殊订制样品不给予退换。
6 售后服务注意事项
6.1 经销商在收到货物时发现产品破损的,必须在厂家发货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司方可给予服务,否则不予受理。
6.2 6个月内滞销产品经销商可提出书面换货申请,逾期不受理。换货的运输费用由经销商负责,但需区域经理及我司营销中心核准方可,否则我司售后服务不予受理。
6.3 售后服务运输费用由经销商负责,如批量质量问题退、换货由我司负责运费。
6.4 产品封条(易碎贴纸)自行拆封或人为损坏的不退换。
7 以下情况的非质量问题服务约定:
7.1.1在促销期内参与促销的货品在符合非质量问题退货限期下,按促销的折扣率核算退货。
7.1.2我司不建议做库存(工程例外)的产品,(如E14、B22灯头的黄光节能灯等)在符合非质量问题退货限期下退货一律按8折或以下处理。
7.1.3中止合同的清货原则:
7.1.3.1 未过服务期整箱货品按进货价(促销期进货按7.1.1执行)收货。过期整箱按进货价9折收货。
7.1.3.2 未过服务期散货按8折收回,过期散货按5-7折收货。
8 以下产品不在服务范围:
8.1 因用户使用不当、错误接线、超负荷使用、储存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问题。
8.2 特殊订制产品及工程订单(非常规产品)无质量问题。
8.3 已使用但产品仍能工作的产品。
8.4 超过服务期限的产品。
8.5 特价或促销无质量问题的产品。
8.6 产品严重损坏,无法判定的。
8.7 五金类产品扭曲、变形、刮花、等人为损害不退货。
8.8 出现以上产品一律不允许退货,强行退货的涉及以上产品不计金额,可选择退回客户或报废处理。
9 售后服务操作流程
为了提供方便快捷的售后服务,非批量质量问题我司客服部采取集中换货制度,即按月度处理,每月集中处理一次,具体流程如下:
9.1 完整填写《退换货申请表》,必须填写退换货原因,并待我司商务人员回访时确认后传回我司客服部。
9.2 区域经理确认后,我司客服部及相关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传真给客户。
9.3 客户退货必须做出如下分类:
9.3.1同一类产品(尤其是同一种单品)放置在一个包装箱内。
9.3.2好货和坏货分开包装。
9.3.3外包装箱上标注箱内产品清单。并注明第几(序号)箱,共几(总箱数)箱。
9.4 客户退换货程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数量差异一律依据我司退货仓实盘为准。
10 关于本政策
本政策与合同共同执行,在以上政策以外的退换货,我司不受理。我司保留本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业电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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